三级医院评审条款4.2.3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4.2.3 公立医院特需床位的比例不超过总床位数的10%, 特需门诊诊次不超过门诊总诊次的10%。 1. 比例超出总床位数的10%减0.3分。 2. 比例超出门诊总诊次的10%减0.2 分 。
印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