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条款3.2.3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3.2.3 医院有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 重点专(学)科、区域医疗中心、质控中心合计 ≥ 3 个 。 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学)科、区域 医疗中心、质控中心总量不达标减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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