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3.1.1 |
急诊科(室)独立设置,人才梯队合理;急诊科 (室)主任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 士长应当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和2年以 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 1.急诊科(室)未独立设置不得分
2.急诊科(室)主任任职资格未达标减 0 . 2分。 3.急诊科(室)护士长任职资格未达标 减0. 1分。 |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3.1.1 |
急诊科(室)独立设置,人才梯队合理;急诊科 (室)主任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 士长应当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和2年以 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 1.急诊科(室)未独立设置不得分
2.急诊科(室)主任任职资格未达标减 0 . 2分。 3.急诊科(室)护士长任职资格未达标 减0. 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