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使用制度(2019年修订)

泸县人医发﹝2019﹞号医院系统安全使用制度4.19

泸县人民医院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使用制度

 

一、各部门所配置的电脑软硬件均为满足相关工作用途,操作人员应在工作需要在批准的范围内合理使用,使用中不得违反国家以及医院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工作电脑上进行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二、各部门的信息化设备及系统日常安全使用由本科室负责,必须切实履行本科室的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职责,及时发现本科室计算机与网络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行为并进行处理,重大风险行为应及时报告院领导以及信息科。

三、各科室应建立信息网络应用安全员制度,指派专人兼职负责本科室计算机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在信息科的指导下对本科室的计算机与网络应用进行辅导与协助。

四、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整体管理,如遇电脑或网络故障,应与信息科联系获得解决,未经信息科授权,其他人员不得对电脑系统进行维修、维护等操作。

五、电脑操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注意电脑设备的清洁,长时间不用时关闭电脑电源。

六、电脑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拆解电脑、增改系统软硬件及各种软硬件设定值,因工作需要确需安装其他软硬件的,应联络信息科代为办理。

七、医院业务系统专用电脑原则上严禁使用U盘、光盘和移动磁盘等传输介质,杜绝病毒、木马、恶意软件等不安全因素。

八、新员工需经信息科或科室信息系统管理员培训系统操作合格后,方可使用信息系统。

九、各科室应安《工作站操作管理规范》操作信息系统,避免误操作、乱操作影响信息系统数据连贯性、有效性。

十、信息系统登记密码应按规则设置一定复杂度、长度密码,并保护好自个密码,原则上三个月更换一次密码。

十一、罚则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违反本制度条款的责任人,第一次发现由科室相关领导对其进行口头批评;第二次发现以全院公开通报批评;第三次发现以交由医院纪委对其处罚;因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医院纪委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