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一、信息系统概念
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硬件、网络和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信息资源、人机一体化系统。其目的是提高医院某一特定领域的业务率或改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信息系统需求途径
(一)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部署, 结合医院使用部门对信息化工作的需求,进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规划。
(二)部门也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向信息科提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申请,可通过纸质审批(模板见附件)或者OA审批模块→信息科业务审批单→信息系统购买申请,信息科审核后报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未经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各部门不得自行进行信息系统建设。
三、信息系统建设流程
(一)信息科对已经通过审议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科室需求详细调研。
(二)信息科对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市场调研,了解解决方案、产品分布、价格分布、配置、配套设施、特殊要求等市场信息。具体实现方式:通过官网面向社会发布调研公告,组织现场或线上技术交流,技术交流时应有信息化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审计科人员、信息科人员、使用科室人员参与,形成技术交流会纪要。
(三)联合采购科对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分析,根据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方式确认。
(四)向医院党委会(金额超2万)或院长办公会(金额小于等于2万)提请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审议。
(五)通过审议后,提交医院采购科进行招标采购。
(六)信息科负责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实施部署、组织协调、人员培训、技术和实施文档管理等。
(七)信息科按合同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小组成员应包括信息系统使用部门、信息系统供应商和信息系统项目负 责人、审计监督人员、财务科人员。验收完成后将合同相关文件存档。